紫砂鉴定之款识鉴定

中国陶瓷器历来有款识,即在器物的底部或其他部位,刻、划、印或书写表明年代、产地、人名、堂名、用途及吉祥语等内容的文字和某些纹样图案。如战国时期的陶工就在所制陶器上打印“物勒工名”的印章。山东省博物馆收藏的一件陶器上就有“蔓囫甸里人造”的印文。这里“造”是陶工的名,“蔓囫甸里”则是其住址。瓷器发明后,由于加釉,款识的制作方法更多地采用刻划和书写。
    紫砂陶作为一种特殊的陶器,当然也不能例外,只是受其材质及成型工艺的制约,款识采用镌刻和盖印这两种方法而已。所以紫砂陶款识的演变,必然受到当时瓷器款式与篆刻内容、风格等两方面的影响。
    草创时期的紫砂陶是没有款识的。无论是作为这一时期的标准器的吴经墓出土的紫砂提梁壶,还是其他一些早期壶都如此。

紫砂鉴定之款识鉴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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