紫砂壶款式(一)——刻款、印款

紫砂壶的“款”,一般认为是专指款识,但亦有款式、样式的说法。两种说法均有可取之处,故紫砂学堂将“款”篇分为两部分——印款、款式。

 

紫砂制作始终采取个人制作、集中烧成的传统。人们最早是为了在窑中烧成后区别各自的作品而在壶底铭印。

 

这种代表紫砂制作人身份的铭记,后来演变成人们鉴赏紫砂壶的特殊款识。这种款识也是人们确认作者的根据,是古老的质量认证标记.因此,紫砂作品也成为作者艺术修养和人格的直接体现。

曼生合欢壶——底款与把下章

对于紫砂壶上的款识的字体、印鉴和钤盖位置,《茗壶图录·款识》有这样的概括舌:“款识或以诗句,或以古语,或以别号,或以堂亭斋馆诸号,或印或否。

 

书体不一,大抵用真、行、草,间有用篆、隶者。印文有朱白肥瘦诸体,其镌印所在,或腹,或底,或流下,或把下,或盖背,或盖之外口,无一定位置,各随作家匠心而为之耳。”

清·陈鸣远——底款

明代中晚期是紫砂名家辈出的年代。当时的紫砂壶款识多用刻款,也有部分用印款。据《阳羡茗壶系》记载:“镌壶款识,即时大彬初倩能书者落墨,用竹刀画之,或以印记……”表明时大彬壶的款识有两种方法形成,即竹刀刻款和印记。时大彬能用这两种方法镌壶,他的徒弟以及同时期紫砂艺人也应是采用这两种方法。

清·邵大亨——底款章

到清代,制壶人则多用印款,文人撰铭则用刻款。此时,印款与刻款同存。如属文人定制,壶底常有文人斋名、堂名、馆印款,壶身铭文用刻款,而制壶人则在壶盖内、把下或流下盖小印章。

 

如属制壶人普通制作,又亲拟铭文,刻款和印款又会同时出现于壶身,印款或在壶底,或在壶身,如陈鸣远“南瓜壶”,印记刻款就在壶身。刻款一般用真行行草,也有用篆隶书,印记有阴文、阳文,大小不一。

 

清·孟惠臣——底款章

民国时期,一些艺人接受商人之邀,在宜兴、上海等地专门为商号制壶或仿制古董,所用印章常有商号商标,如金鼎、铁画轩,制壶者仅用小章钤在盖内或把下,抑或在底部镌刻“大彬”、“陈鸣远”的款或钤印,在盖内或把下钤作者小印,表示是仿作。

 

顾景舟、裴石民和王寅春等人都这样行事过。印章中也有花押印,有图案无文字,也有过英文字母的,也有过满文与汉字在一起的印记。也有“中国宜兴”四方印章,或有花边纹,也仅有“宜兴紫砂”四字的。

清·陈曼生——底款章、壶身刻款

1955年成立合作社后,有用牛角质地的圆形章——“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”、“宜兴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”。

 

上世纪60年代,宜兴紫砂工艺厂开拓海外业务,生产的特种工艺壶,底部均有“中国宜兴”四字方印,而无作者名款。

近代·顾景舟——底款章

文革时期,批判“三名三高”,紫砂作品大多无作者款识,但有代表作者的数字编号,在盖中盖一个木质正楷小阳文印,壶上则是阴文。陶刻装饰之用的铭文具款,只标为“陶工”刻字之类,不署个人名号。这种情况,一直持续到上世纪70年代末。

 

上世纪80年代以后,名人名作的意识确立,并逐步扩大,宜兴紫砂艺人才渐渐恢复用印,镌刻个人名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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