紫砂器的考古价值

  历史上各个时期的紫砂在造型、工艺手法、款识以及泥料装饰方面都具有各自不同的风格。考古挖掘所见有明确纪年可考的紫砂实物,现在首推南京市博物馆的一件藏品。这是一件提梁壶,通高17.7厘米,1965年出土于南京市中华门外马家山的明司礼太监吴经墓,同出的有嘉靖十二年砖刻墓志。这件壶的质地、制法,可与羊角山出土标本相比照。它的胎体近似缸胎而质地较细,壶面粘附着"缸坛釉泪",证明当时烧制紫砂还没有另装匣钵,是与一般缸器同烧成的。吴经墓出土的这件壶,对于鉴定供春生活时代制作的紫砂器,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。

  紫砂器多为传世品,加以后代不断仿造,鉴定真伪存在不少困难。地下出土物,特别是出自纪年墓的陪葬品,对鉴定传世紫砂器,可以起到很好的比较作用。综合近年来看到的材料,出土紫砂器可列表如下:年代确切可靠的地下出土物可以起标尺的作用。以对时大彬的研究为例,上表中款署"大彬"和"时大彬制"的有四件,除清代墓所出一件外,其余三件分别出于明万历四十年、四十四年和崇祯二年墓中。

  这些茗壶上起万历二十四年,下迄崇祯二年,前后三十三年。福建漳浦庐维祯墓出土"时大彬制"底款圆壶,盖上具鼎足,同出器物有墓志、银腰带、青华小罐和砚台等。说到时大彬,不得不说一个人,他就是生于嘉靖二十二年(1543年)的庐维祯,隆庆二年(1568年)登进士,先后任吏部验封主事、考功文选主事、验封郎中、考功文选郎中,于万历三十八年(1610年)墓出土"大彬"款六方壶。当然在其他地方也是有时大彬壶的踪迹的,比如无锡县甘露乡出土"大彬"款三足圆壶的崇祯二年(1629年)墓,墓主人华涵莪是明翰林院侍读学士华察之孙,有族谱可查。这几件壶似可认作可靠的标准器。张叔未说,时大彬在顺治十八年(1661年)时年岁已老。照上述假定推算,这时他已高年八十有五,时大彬壶未见晚至此时的年款,是合乎情理的。传世的时大彬壶,不论有无年款,如能借鉴出土的标准器作具体的考察,当可得到比较可靠的鉴定。

  通过历代紫砂器的鉴定和研究,不但能提升紫砂器的艺术品位和历史厚重感,更能让我们了解紫砂器时期的制作工艺和历史。对于发扬中华紫砂文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,也是更好的为下一代了解紫砂文化奠定了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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