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金沙内用壶”应为定烧

    由红轩先生所介绍的一把明代紫砂壶,更见壶底钤刻“金沙内用”句,进一步印证了“该壶为金沙寺僧人自制自用之品”的说法不妥,应为明代金沙寺在宜兴紫砂工匠定烧之物。
    紫砂工艺起源于宋代,到明代已有更大的发展,提梁壶工艺在明代中期已出现,现介绍由本人收藏的一把明中期提梁酒壶(见图),其原料、制作工艺手法均与“金沙内用”壶一致。除壶口不同外,壶身盘筑法成型后有明显修胎痕迹,施釉也在壶身上半部分,从这些工艺特征明显可见比“金沙内用”壶时间要早。壶流三弯嘴明显细长,有利于倒酒时细长而实用,壶底平而无款。从此壶的制作工艺可见明中期宜兴紫砂制壶已有一定的基础了。而酒具是寺庙戒禁之物,更不可能在寺庙内制作提梁酒壶之品,那把明代紫砂壶应为明万历时期的作品。从造型上看与当时景德镇产品——青花提梁壶造型相似,而景德镇制壶工艺历史悠久,同民间制作工艺的互相学习也是正常的。
    可见,“金沙内用”壶实为明代万历时期宜兴紫砂提梁壶定烧之物,为寺庙的生活用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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